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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传播学院教学实践基地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2012-09-01 18:50:00来源:新闻传播学院点击:

第一条 教学实践基地采用校、院两级管理,以学院管理为主的原则。学院依据学科及专业建设规划、人才培养方案、实践教学大纲等要求,具体实施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。

第二条 教学实践基地学校与企业要签署合作协议,其管理按实训基地所在单位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执行,但必须要有完成教学任务和保证教学质量的制度和措施。校外实训基地的调整与撤消,应经合作双方同意。

第三条 教学实践基地要建立健全教学计划、教学大纲、教学规程等文件;要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及分工细则,有严格的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。实训基地人员,特别是指导教师要有合理的学历、技术职务和技能结构,以保证实习实训工作的质量。

第四条 教学实践基地应实行科学管理,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。应建立工作日志和档案制度,对教学工作、人员、经费、物资、环境等基本信息进行记录、统计和分析。要遵守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和文明生产措施,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。

第五条 学院会同有关部门和教研室不定期到实践教学基地检查、评估,组织各教学实践基地之间进行交流和观摩。对建设管理、运行成绩突出的教学实践基地予以表彰;对建设成效不大、不能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的基地,提出整改要求。

河北传媒学院新闻传播学院
2012年9月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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