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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传播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

发布时间:2014-09-01 18:01:00来源:新闻传播学院点击: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教研室是学校按相近专业或课程而设置的教学管理基层组织,在学校教学工作中直接肩负着组织教学、师资队伍建设、课程建设、教材建设、教学质量管理及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等重要任务。搞好教研室建设,对于加强我院教育教学改革、提高教学质量,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为更好地发挥教研室的作用,特制定本条例。

第二章 教研室设置原则

第二条 教研室由校、院负责组织建立,教务处负责教研室的审批及备案。

第三条 教研室的组建以专业、学科、课程群或课程为基础。规模不宜过大或过小,一般应在5-15人之间,以便于开展活动及管理。

第四条 教研室设主任一名,全面负责教研室工作。规模较大(10人以上)的教研室,可设副主任一名。

第三章 教研室主任任职条件

第五条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,热爱教育事业,热心集体工作,事业心强,积极向上,有创新精神,勇于改革与探索。

第六条 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、较强的教学能力、较高的科研水平,治学严谨,能带头搞好教学和科研工作。

第七条 具有谦虚求实的思想品质,办事公道,能团结同志,有奉献精神且具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。

第四章 教研室主任职责

第八条 负责制定本教研室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和学期工作计划或教研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

第九条 负责分配落实每学期的教学任务,按教学计划组织教学,组织拟定、修订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书,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开展教材选用论证、教学资料编写等。

第十条 负责对教研室成员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、考核和评议,负责组织考核命题的审查和教学工作量的审核。

第十一条 组织开展教研室建设和管理工作,保证教学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。

第十二条 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,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工作。

第十三条 完成所属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第五章 教研室工作任务

第十四条 教学工作

(一)教学是教研室的中心工作。教研室要按照教学计划组织落实本教研室的教学任务,抓好备课、讲课、实验课、实训课、辅导答疑、考试、考查、教学实习、生产实习、毕业设计(论文)等主要教学环节的落实,遵照教学管理规定及时上报计划和有关材料。

(二)组织本教研室的教学工作,包括课堂教学,毕业论文(设计)、实习、实训等实践环节,分配落实教学任务。规范管理各教学环节,包括备课、授课、实践、作业批改、辅导答疑、考核等。

(三)加强课程组建设,开展相互听课、评课和观摩教学,积极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;创造条件开展集体备课,组织教师开展课堂教学质量分析和评价活动,总结交流教学经验,改进教学工作。

(四)加强教材建设。根据专业(学科)特点,发挥教研室优势,自编特色教材。对选用的教材,要认真组织论证,并不断更新教学内容,结合专业特点组织编写参考资料或补充讲义。

(五)注重加强与业界的沟通与联系,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育人,促进校企深度合作,推进产学研合作教育。

(六)组织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,搞好教学改革。每学期初应结合教研室工作计划制定教学研究和改革计划,并认真组织实施。

第六章 教研活动制度

第十五条 会议制度

(一)按照学校及学院安排,坚持进行有计划的时事、政治学习活动。

(二)原则上每两周组织开展一次教研活动,有计划地开展业务学习和教学研讨,并做好研讨活动记录。

(三)教研室应定期召开室务会议,及时传达并落实学校和本单位有关文件或通知精神,研讨和处理教研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。

第十六条 听课制度

(一)每学期,新进教师(来校工作不足两年)、青年教师(35周岁以下)听课不少于16学时,其他教师不少于8学时。

(二)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本教研室每位任课教师的课不少于1学时。

(三)每学期组织1次观摩课或研讨课。

(四)听课后,要组织课程评议和交流活动。

第十七条 检查制度

教研室每学期期初、期中和期末都应按照校、院要求,全面组织教学检查并做好记录。期初重点检查开课准备情况,期中重点检查教学实施情况,期末重点检查教学任务完成情况。

第十八条 考核制度

教研室根据校、院对教师考核的规定和要求,结合平时工作和检查情况,按时完成对本教研室教师的考核并及时上报有关材料。

第七章 附则

第十九条 各教研室可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。

第二十条 本条例由学院院务会负责解释。

河北传媒学院新闻传播学院
2014年9月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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